一、法規案件之審查。
二、法規之整理及檢討。
三、法規疑義之研議及闡釋。
四、訴願案件之擬議。
五、訴訟及非訟案件之協處。
六、大陸事務處理之擬議。
七、簽署國內、外契約案件之研析。
八、其他有關法制及訴願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