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3月份許可之外匯業務
中央銀行新聞稿 108年4月12日發布
<網址:https://www.cbc.gov.tw> (108)新聞發布第071號
108年3月份許可之外匯業務
本行為持續落實外匯自由化、國際化既定政策及促進外匯業務健全發展,108年3月份許可或開放辦理下列業務:
一、 台新銀行辦理外幣計價之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帳戶業務。
二、 台北富邦銀行、華南銀行、遠東銀行、合作金庫銀行及台中銀行授權外匯指定分行辦理外匯衍生性商品推介業務。
三、 玉山銀行發行無擔保美元計價一般順位金融債券。
四、 華南銀行開辦「外幣本金連結外幣利率選擇權之結構型商品(保本型)」業務。
五、 臺灣新光銀行路竹分行為外匯指定銀行辦理外匯業務。截至108年3月底止,累計指定銀行家數為3,440家,其中本國銀行3,402家(包括總行38 家,分行3,364家),陸商銀行3家,外商銀行35家。
備註:
業務聯繫單位:外匯局管理科 電話:(02)2357-1108
新聞聯繫單位:秘書處聯絡科 電話:(02)2357-1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