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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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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2月份許可之外匯業務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新聞稿                                 108年3月12日發布
<網址:https://www.cbc.gov.tw>     (108)新聞發布第052號

108年2月份許可之外匯業務

本行為持續落實外匯自由化、國際化既定政策及促進外匯業務健全發展,108年2月份許可或開放辦理下列業務:

一、 台新銀行辦理非屬自有資金投資或避險需求之自行買賣外國有價證券業務。

二、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彰化銀行、臺灣銀行、臺灣土地銀行、第一銀行及兆豐銀行授權外匯指定分行辦理外匯衍生性商品推介業務。

三、 截至108年2月底止,累計指定銀行家數為3,443家,其中本國銀行3,405家(包括總行38 家,分行3,367家),陸商銀行3家,外商銀行35家。

 

備註:
業務聯繫單位:外匯局管理科      電話:(02)2357-1108
新聞聯繫單位:秘書處聯絡科      電話:(02)2357-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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