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及「指定銀行受理顧客透過電子及通訊設備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要點」
中央銀行新聞稿 108年2月15日發布
<網址:https://www.cbc.gov.tw> (108)新聞發布第033號
修正「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及「指定銀行受理顧客透過電子及通訊設備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要點」
為配合開放純網路銀行設立,增訂純網路銀行申請許可為指定銀行之資格條件,並修正銀行設置外幣提款機、受理顧客透過電子或通訊設備辦理外匯業務之應遵循事項,爰修正「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本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已於本年1月24日進行預告,預告期間外界無提出修正建議,爰維持原預告條文予以發布,並自本年2月17日生效。
本次共計修正7條,修正重點如下:
一、 增訂純網路銀行申請許可為指定銀行之資格條件。
二、 修正銀行設置外幣提款機之業務名稱為自動化服務設備,及相關應遵循事項。
三、 修正指定銀行及中華郵政公司受理顧客透過電子或通訊設備辦理外匯業務之應遵循事項。
四、 刪除外幣清算銀行應建立內控內稽制度、確保系統安全及緊急應變機制等規定。
另為進一步簡化指定銀行電子銀行外匯業務申辦程序,以及為監理需要明定指定銀行應按月填報已開辦涉及外匯之電子銀行業務項目,本行亦修正「指定銀行受理顧客透過電子及通訊設備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指定銀行受理顧客透過電子或通訊設備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要點」。
附件列表:
指定銀行受理顧客透過電子及通訊設備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要點修正總說明
指定銀行受理顧客透過電子及通訊設備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要點修正對照表
指定銀行受理顧客透過電子或通訊設備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要點修正規定
備註:
業務聯繫單位:外匯局簽證科 電話:(02)2357-1289、2357-1217
新聞聯繫單位:秘書處聯絡科 電話:(02)2357-1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