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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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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中央銀行對財團法人法授權規定事項所定辦法」、「中央銀行主管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修正「票據交換及銀行間劃撥結算業務管理辦法」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新聞稿                         108年2月1日發布

<網址:https://www.cbc.gov.tw>             (108)新聞發布第025號

訂定「中央銀行對財團法人法授權規定事項所定辦法」、中央銀行主管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修正「票據交換及銀行間劃撥結算業務管理辦法」

一、    為配合財團法人法自107年8月1日公布後6個月施行,本行依財團法人法授權規定事項,訂定「中央銀行對財團法人法授權規定事項所定辦法」、「中央銀行主管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修正「票據交換及銀行間劃撥結算業務管理辦法」,並自108年2月1日生效。

二、    本行訂定及修正上揭3法規,有助於對所管財團法人進行透明化、制度化之監督,並可鼓勵財團法人自治及確實達成積極從事公益、增進民眾福祉之目標。茲就各該法規訂定及修正內容重點,分述如次:

(一)「中央銀行對財團法人法授權規定事項所定辦法」:共計9條,主要規範財團法人之(1)捐助財產最低總額;(2)其他投資之項目及額度限制;(3)獎助或捐贈限制之除外規定;(4)內控、財報及經營規範之建立;(5)誠信經營規範之指導原則;(6)報送工作計畫等相關事項;(7)董監事及其他從業人員各項薪酬基準。

(二)「中央銀行主管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共計18條,主要規範財團法人之(1)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依循之法規及準則;(2)會計制度之建立;(3)會計憑證之分類及處理程序;(4)定義會計簿籍之種類;(5)會計科目之訂定原則;(6)財務報告之內容及重要期後事項揭露。

(三)「票據交換及銀行間劃撥結算業務管理辦法」:因本辦法有關財團法人設立及監督管理事項於財團法人法已有規範,爰予以修正,重點為:(1)刪除董事會決議方式相關內容(修正條文第5條);(2)刪除會計與稽核制度相關內容(修正條文第15條、第18條);(3)刪除現行條文第4條至第6條、第10條至第13條(涉關財團法人設立、董事會組織與運作、董監事與員工薪酬等事項)。

三、    檢附上開3法規總說明及逐條說明、條文對照表各1份。

 

註:

業務聯繫單位:業務局支付清算科                   電話:(02)2357-1294

新聞聯繫單位:秘書處聯絡科                          電話:(02)2357-1561

檔案下載

  • 中央銀行對財團法人法授權規定事項所定辦法逐條說明PDF
  • 票據交換及銀行間劃撥結算業務管理辦法修正總說明PDF
  • 中央銀行對財團法人法授權規定事項所定辦法附件2PDF
  • 中央銀行主管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附件PDF
  • 中央銀行對財團法人法授權規定事項所定辦法附件1PDF
  • 中央銀行主管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逐條說明PDF
  • 票據交換及銀行間劃撥結算業務管理辦法修正條文對照表PDF
  • 中央銀行主管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總說明PDF
  • 中央銀行對財團法人法授權規定事項所定辦法總說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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