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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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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新聞稿                                 106年9月4日發布
<網址:http://www.cbc.gov.tw>     (106)新聞發布第157號

預告「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係於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訂定,嗣後曾修正一次。本次修正草案共計修正五條,除第三十三條係酌作文字修正外,其餘修正重點如次:

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業依「洗錢防制法」之規定,就各金融機構有關確認客戶身分、紀錄保存、一定金額以上通貨交易申報及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申報等事項,訂定授權辦法及相關規範。本行為進一步促請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亦應遵循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等規定,爰配合修正上開管理辦法之相關規定。

二、 為兼顧投資人與證券商辦理外幣證券交易之交割便利,暨保管款項之安全,外匯證券商經本行許可辦理以外幣收付之「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業務者,得經委託人同意,於證券商開立之指定銀行外幣專戶項下,設置委託人分戶帳戶,保管交割款項事宜;另為簡化上述開辦程序,對於符合條件之證券商得以函報備查方式為之,爰就相關規範,予以修正。

本次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將刊登於行政院公報及本行網站「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之「法規草案預告」(網址:https://www.law.cbc.gov.tw/)。各界如提供建議,請於公告翌日起60日內(即106年11月3日),向本行外匯局陳述或洽詢。

附件列表:

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條文對照表

 

備註:
業務聯繫單位:外匯局簽證科      電話:(02)2357-1213、1219
新聞聯繫單位:秘書處聯絡科      電話:(02)2357-1561

檔案下載

  • 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PDF
  • 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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