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中央銀行新聞稿 105年7月14日發布
<網址:http://www.cbc.gov.tw> (105)新聞發布第136號
預告修正「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為強化複雜性高風險外匯衍生性商品監理,增進客戶權益保障,暨配合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05年3月28日臨時提案決議,並兼顧金融商品創新及持續促進金融市場穩健發展,爰擬具「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修正草案,並依據行政程序法辦理草案預告,以徵求各方意見。
本次共計修正四條,修正重點如下:
一、 指定銀行對專業機構投資人及高淨值投資法人以外之客戶辦理新種複雜性高風險外匯衍生性商品,其申辦程序皆改採 開辦前申請許可制。
二、 基於監理一致性,明訂本辦法所稱專業客戶、專業機構投資人及高淨值投資法人準用「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所規定之定義。
三、 放寬指定銀行對高淨值投資法人辦理尚未開放或開放未滿半年,且未涉及新臺幣匯率之外匯衍生性商品業務,得比照專業機構投資人採開辦後函報備查方式。
四、 放寬指定銀行辦理外匯衍生性商品之在職訓練課程,得擴及一般衍生性商品,不限外匯相關者。
此次修正草案之總說明及對照表,除將刊登於行政院公報外,並刊登於本行網站「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之「法規草案預告」 (網址:http://www.law.cbc.gov.tw/)。各界如有任何意見,請於公告翌日起14日內,向本行外匯局陳述或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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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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