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11月份許可之外匯業務
中央銀行新聞稿 104年12月14日發布
<網址:http://www.cbc.gov.tw> (104)新聞發布第246號
104年11月份許可之外匯業務
本行為持續落實外匯自由化、國際化既定政策及促進外匯業務健全發展,104年11月份許可或開放辦理下列業務:
一、 函請中華民國信託公會轉知所屬會員,凡兼營信託業務並已取具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錢信託業務許可之指定銀行,其因擔任電子支付機構業務中收受儲值或代理收付款項交付信託之受託銀行,於「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及相關子法之架構下辦理外幣特定單獨管理運用金錢信託業務者,視為業經本行同意,無須再個別報請同意。
二、 臺灣工業銀行申請發行外幣可轉讓定期存單。
三、 星展(台灣)銀行、聯邦銀行、美國銀行臺北分行、華泰銀行、凱基銀行、第一銀行、渣打國際銀行及新光銀行透過網路銀行、行動網路銀行及傳真等電子化方式辦理外匯業務。
四、 臺灣銀行及合作金庫銀行辦理外幣債票券清算交割銀行業務。
五、 富邦期貨接受境外華僑及外國人委任從事外幣全權委託期貨交易業務。
六、 玉山銀行潮州分行及陽信銀行宜蘭分行等2家分行為外匯指定銀行辦理外匯業務;截至104年11月底止,累計指定銀行家數為3,417家,其中本國銀行3,378家(包括總行39 家,分行3,339家),陸商銀行3家,外商銀行36家。
備註:
業務聯繫單位:外匯局管理科 電話:(02)2357-1108
新聞聯繫單位:秘書處聯絡科 電話:(02)2357-1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