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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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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寬人民幣參加行得與人民幣清算行平倉之規定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新聞稿                                 104年10月26日發布
<網址:http://www.cbc.gov.tw>     (104)新聞發布第213號

放寬人民幣參加行得與人民幣清算行平倉之規定

自104年11月2日起,放寬指定銀行(人民幣參加行)得與人民幣清算行平倉之規定如下:

一、 範圍:

  (一)由公司、行號、團體辦理之人民幣跨境貨物貿易,擴增為人民幣跨境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及直接投資相關之人民幣買賣。

  (二)自然人透過帳戶買賣金額。

二、交易種類原僅即期外匯交易,擴增為即期外匯交易、遠期外匯交易和換匯交易

三、刪除有關人民幣跨境貿易平倉應徵提文件之規定,指定銀行應採取允當之「認識你的客戶KYC」、「瞭解你的業務」及「盡職審查」等程序,加強人民幣買賣需求之真實性審核。

 

 

備註:
業務聯繫單位:外匯局簽證科      電話:(02)2357-1217
新聞聯繫單位:秘書處聯絡科      電話:(02)2357-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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