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人民幣參加行得與人民幣清算行平倉之規定
中央銀行新聞稿 104年10月26日發布
<網址:http://www.cbc.gov.tw> (104)新聞發布第213號
放寬人民幣參加行得與人民幣清算行平倉之規定
自104年11月2日起,放寬指定銀行(人民幣參加行)得與人民幣清算行平倉之規定如下:
一、 範圍:
(一)由公司、行號、團體辦理之人民幣跨境貨物貿易,擴增為人民幣跨境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及直接投資相關之人民幣買賣。
(二)自然人透過帳戶買賣金額。
二、交易種類原僅即期外匯交易,擴增為即期外匯交易、遠期外匯交易和換匯交易。
三、刪除有關人民幣跨境貿易平倉應徵提文件之規定,指定銀行應採取允當之「認識你的客戶KYC」、「瞭解你的業務」及「盡職審查」等程序,加強人民幣買賣需求之真實性審核。
備註:
業務聯繫單位:外匯局簽證科 電話:(02)2357-1217
新聞聯繫單位:秘書處聯絡科 電話:(02)2357-1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