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12月份許可之外匯業務
中央銀行新聞稿 104年1月13日發布
<網址:http://www.cbc.gov.tw> (104)新聞發布第011號
103年12月份許可之外匯業務
本行為持續落實外匯自由化、國際化既定政策及促進外匯業務健全發展,103年12月份許可或開放辦理下列業務:
一、 指定銀行辦理外幣提款機業務,得受理金融卡持卡人以新臺幣帳戶扣款跨行提領外幣現鈔。
二、 美國銀行臺北分行辦理「外幣本金連結外幣(含人民幣)間換匯(SWAP)之結構型商品」業務。
三、 瑞興銀行辦理「無本金交割新臺幣遠期外匯」業務。
四、 台灣樂天信用卡公司辦理發行信用卡業務。
五、 永豐金證券辦理非屬自有資金投資或避險需求之自行買賣外國有價證券業務。
六、 星展(台灣)銀行辦理外幣計價國際債券承銷業務。
七、 遠東銀行板橋中本分行為外匯指定銀行辦理外匯業務;截至103年12月底止,累計指定銀行家數為3,407家,其中本國銀行3,368家(包括總行39家,分行3,329家),陸商銀行3家,外商銀行36家。
備註:
業務聯繫單位:外匯局管理科 電話:(02)2357-1108
新聞聯繫單位:秘書處聯絡科 電話:(02)2357-1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