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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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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11月份許可之外匯業務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新聞稿                                         103年12月12日發布

<網址:http://www.cbc.gov.tw>            (103) 新聞發布第251號

103年11月份許可之外匯業務

本行為持續落實外匯自由化、國際化既定政策及促進外匯業務健全發展,103年11月份許可或開放辦理下列業務:

一、 高雄銀行辦理等值新臺幣50萬元以上網路銀行外匯業務。

二、 台中銀行辦理無本金交割新臺幣遠期外匯業務。

三、 德盛安聯證券投資信託公司辦理外幣全權委託投資外幣有價證券業務。

四、 東方匯理銀行臺北分行、星展(台灣)銀行辦理代理買賣外國債券業務。

五、 保德信人壽經營以外幣收付之投資型保險業務及以該保單為質之外幣放款業務。

六、 指定銀行辦理外幣貸款幣別(含人民幣)得不同於憑辦文件所載之交易幣別或價款收付幣別。

七、 陽信銀行龍井分行為外匯指定銀行辦理外匯業務;截至103年11月底止,累計指定銀行家數為3,409家,其中本國銀行3,370家(包括總行39家,分行3,331家),陸商銀行3家,外商銀行36家。

 

 

 

 

備註:

業務聯繫單位:外匯局管理科   電話:(02)2357-1108

新聞聯繫單位:秘書處聯絡科   電話:(02)2357-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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