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10月份許可之外匯業務
中央銀行新聞稿 103年11月12日發布
<網址:http://www.cbc.gov.tw> (103) 新聞發布第231號
103年10月份許可之外匯業務
本行為持續落實外匯自由化、國際化既定政策及促進外匯業務健全發展,103年10月份許可或開放辦理下列業務:
一、 開放指定銀行得受理非居住民自然人辦理未達等值新臺幣50萬元之網路銀行或行動網路銀行外匯業務。
二、 同意中國信託銀行申請其香港及新加坡分行辦理無本金交割新臺幣遠期外匯業務。
三、 群益證券投資信託公司辦理外幣全權委託投資外幣有價證券業務。
四、 富盛證券投資顧問公司擔任境外基金機構之國內受委任機構,於國內辦理向特定人私募境外基金業務。
五、 澳盛銀行臺北分行、渣打國際銀行辦理代理買賣外國債券業務。
六、 台中銀行中山分行、臺灣土地銀行白河、大灣、大發及平鎮分行、華泰銀行台南及桃園分行、玉山銀行澎湖分行、三信銀行營業部、成功、新莊、新竹及鳳山分行、新光銀行九如分行等14家分行為指定銀行辦理外匯業務;截至103年10月底止,累計指定銀行家數為3,408家,其中本國銀行3,369家(包括總行39家,分行3,330家),陸商銀行3家,外商銀行36家。
備註:
業務聯繫單位:外匯局管理科 電話:(02)2357-1108
新聞聯繫單位:秘書處聯絡科 電話:(02)2357-1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