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訂「旅客攜帶新臺幣出入國境之限額」
中央銀行新聞稿 103年10月15日發布
<網址:http://www.cbc.gov.tw> (103)新聞發布第212號
預告修訂「旅客攜帶新臺幣出入國境之限額」
一、為發展國內觀光旅遊,便利旅客攜帶新臺幣出入境,本行擬修訂「旅客攜帶新臺幣出入境之限額」,並依據行政程序法辦理草案預告。歡迎各界於本(103)年10月22日前向本行發行局陳述與本案相關意見或洽詢。
二、查現行旅客攜帶新臺幣出入境之6萬元限額,係自92年1月1日實施迄今,經考量國內經濟發展與旅客需求,擬提高至10萬元,其考量因素如后:
(一)國內消費水準提高
91年至102年間,我國經濟穩定成長,平均每人民間消費支出,由27.8萬元增至37.2萬元;每一旅客在臺每日平均消費額,亦由204.15美元增至224.07美元,故予適度提高該項攜帶限額。
(二)促進觀光產業發展
同期間,我國觀光產業蓬勃發展,國外來臺旅客數由91年之298萬人次,大增至102年802萬人次;創造之觀光外匯收入亦由45.8億美元,增加至123.2億美元,有助我國經濟發展。故為配合近年政府發展觀光產業政策,提高本項限額,可便利來臺旅客使用新臺幣於國內消費,並有助經濟成長。
(三)防制洗錢及維持金融穩定
基於洗錢防制與金融穩定需要,各國均訂有旅客出入境攜帶貨幣之管制規定,我國亦復如此。經評估本次提高限額至10萬元,尚不致對洗錢防制與金融穩定產生不良影響。
備註:
業務聯繫單位:發行局券幣科 電話:(02)2357-1945
新聞聯繫單位:秘書處聯絡科 電話:(02)2357-1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