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6)日媒體報導「境內金融納自經區 央行反對」之說明
中央銀行新聞稿 102年11月6日發布
<網址:http://www.cbc.gov.tw> (102)新聞發布第242號
本(6)日媒體報導「境內金融納自經區 央行反對」乙節,
查與事實不符,特澄清如下:
一、 本日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係邀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曾主任委員報告「自由經濟示範區納入金融業之規劃方案與展望」。
(一) 依照行政院規劃,「自由經濟示範區」之推動,其中有關金融業務部分,係採「虛擬區域」之概念,並非以示範區為限,而是以臺灣全境為範圍,進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與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OSU)有關業務及金融商品之擴大開放;有關擴大開放事項,僅須訂修「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等授權訂定之相關子法即可辦理,並無須納入「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之規範。
(二) OBU與OSU業務範圍之擴大,似與「自由經濟示範區」有關,事實上係兩件事。本年8月8日及9日金管會與本行會商,提出鬆綁OBU及OSU相關法令,並規劃以計價幣別及連結標的等不涉及新臺幣為原則,大幅開放OBU及OSU金融商品。雙方自始至終基於此一原則,積極研商有關業務及商品之具體開放內容,經初步取得共識後,已由金管會彙整,將金融業納入「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方案」陳報行政院。金管會與本行規劃之OBU與OSU業務開放係全臺灣適用,初步估計約有60餘項商品,可以立即推動,無須等候「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之通過。
(三) 依據「國際金融業務條例」之立法精神及其第4條及第22條之4規定,OBU及OSU得辦理之業務項目均為外幣,且客戶對象以非居住民為主。金管會擬透過OBU及OSU,對境外非居住民提供外幣金融業務及商品服務,其規劃之開放方案,自當本於前述「國際金融業務條例」之精神,原則不得涉及新臺幣。
二、 外匯資金進出管理現況
除經常帳(商品及服務貿易)之外匯資金進出完全自由外,資本帳亦已開放,直接投資及證券投資之資金進出相當自由。在未設置自由經濟示範區前,外國人及國人利用現有投資國內、外有價證券之管道,即可暢行無阻,投資資金進出不受限制。請參見下表:
商 品 |
完全自由 |
---|---|
服 務 |
完全自由 |
直接投資 |
1. 經濟部核准之直接投資,其資金進出完全自由。 2. 目前「外國人投資條例」在立法院審議中,經濟部並規劃未來投資金額1百萬美元以下的案件,改為事後申報備查,其資金進出本行亦配合放寬處理。 |
證券投資 |
1. 外資僅須在證券交易所完成投資登記後,即可匯入投資資金,其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櫃股票超過2,900億美元,占臺股市值比重33%,在臺資金部位占外匯存底之60% 2. 國人可透過特定金錢信託、證券商、境外基金、海外基金及保險理財商品等投資國外證券,歷年累計已匯出超過3千億美元。 |
其他 |
1. 國人每人每年可利用累積結匯金額5百萬美元投資國外證券。 2. 超過上述金額,得經由銀行業向本行申請後辦理結匯。 3. 據統計,實際上每人每年平均僅使用10萬美元。 |
三、 為促進金融服務業之發展,本行近二年來,陸續完成包括兩岸貨幣清算合作備忘錄在內的以下五項金融基礎設施:
(一)與大陸簽署《海峽兩岸貨幣清算合作備忘錄》,確定兩岸貨幣清算機制基本原則和合作架構。
(二)外匯指定銀行(DBU)正式開辦人民幣業務。
(三)促使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建立外幣結算平臺,境內美元匯款、境內及跨境人民幣匯款均已納入即時總額清算(RTGS)機制。
(四)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配合完成「集中保管有價證券設質交付帳簿劃撥作業」系統改進,簡化外資以股票為擔保品設質作業,鼓勵外資向國內金融機構借新臺幣投資國內股市。
(五)開放臺灣地區總公司得憑與昆山試驗區內之同一集團企業提供人民幣融資者之貸款合約,向外匯指定銀行辦理人民幣貸款,便利在大陸地區投資之國內企業使用昆山試驗區開放之人民幣回流機制。
四、前述各項金融基礎設施完成及相關業務開放後,業務量均有成長:
(一)新種金融商品至(102)年9月底開放已達29種。101年交易量3兆7千餘億美元,較86年增加7倍。(表1、2)
(二)DBU及OBU人民幣存款餘額,本年10月上旬已突破1,000億人民幣;人民幣兌美元的外匯交易,占整體外匯交易比重已達15.7%;人民幣外匯交易總額高達34,803億人民幣;人民幣匯款金額累計達2,902億人民幣。
(三)本年8月本國銀行逾放比率(NPL)僅0.45%,覆蓋率(Provision coverage ratio)高達259.46%,表示本國銀行財務相當健全。另本年1至6月本國銀行淨值報酬率(ROE)亦達11.46%。
五、本行近日對少數媒體就政府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之政策內容有所誤解,深表遺憾。媒體朋友如需深入瞭解相關內容,歡迎洽本行新聞聯絡人員,本行非常樂意提供說明。
備註:
業務聯繫單位:外匯局OBU科 電話:(02)2357-1086
新聞聯繫單位:秘書處聯絡科 電話:(02)2357-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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