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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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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票據交換所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草案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新聞稿                                  101年 11 月2日發布

<網址:http://www.cbc.gov.tw>          (101)新聞發布第186號

預告訂定「票據交換所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草案

中央銀行為督促票據交換所維護其保有個人資料之安全,依新修正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7條第2項及第3項之規定,擬具「票據交換所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草案,供票據交換所作為制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之依據,本項草案共28條,要點如下:

一、    指定票據交換所應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草案第2條)

二、    建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組織及應配置相當資源。(草案第4條)

三、    個人資料保護管理之一般程序。(草案第5條至第9條)

四、    遵循個資法相關規定之程序。(草案第10條至第18條)

五、    對相關人員、作業、物理環境及技術等採取安全管理措施。(草案第19條至第23條)

六、    執行認知宣導及教育訓練、計畫稽核及改善程序、紀錄機制等事項。(草案第24條至第27條)

檢附上開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各一份。本行將依規定進行上開草案預告程序,以徵詢各界意見。

 

備註:

業務聯繫單位:業務局支付清算科             電話:(02)2357-1393

新聞聯繫單位:秘書處聯絡科                     電話:(02)2357-1503

 

檔案下載

  • 票據交換所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草案總說明DOCODT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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