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票據交換及銀行間劃撥結算業務管理辦法」
中央銀行新聞稿 101年9月28日發布
<網址:http://www.cbc.gov.tw> (101)新聞發布第163號
修正「票據交換及銀行間劃撥結算業務管理辦法」
一、「票據交換及銀行間劃撥結算業務管理辦法」係本行基於管理票據交換業務之需要,依中央銀行法第32條規定,於69年12月29日訂定發布,最近一次修正為99年12月22日。為因應99年5月26日修正公布之「個人資料保護法」之施行,使票據交換所蒐集、處理及利用票據信用資訊,符合該法有關非公務機關履行法定義務之規定,爰修正「票據交換及銀行間劃撥結算業務管理辦法」第23條條文,並自101年9月30日生效。
二、本次修正重點為明定票據交換所因辦理票據交換及劃撥結算業務,得為票據信用資訊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以及金融業者應提供相關票據信用資訊予票據交換所;並依查詢及通報對象之不同,分別明定票據交換所提供查詢之資料類別及範圍,以及票據交換所對其蒐集票據信用與相關資料及辦理安全維護事項,應訂定安全維護計畫。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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