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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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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2月份許可之外匯業務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新聞稿                    101年3月13日發布

<網址:http://www.cbc.gov.tw>        (101)新聞發布第046號

101年2月份許可之外匯業務

本行為持續落實外匯自由化、國際化既定政策及促進外匯業務健全發展,101年2月份許可辦理下列業務:

一、富邦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境外基金機構法儲銀全球聯合公司、GAM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SAM資產管理公司之總代理人,於國內募集及銷售其境外基金業務。

二、百達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境外基金機構Pictet Funds(Europe)S.A.之總代理人,於國內募集及銷售其境外基金業務。

三、板信銀行、台新銀行、安泰銀行、國泰世華銀行、台灣企銀、陽信銀行、台中商銀、高雄銀行、合作金庫銀行、台北富邦銀行、臺灣土地銀行、永豐銀行、華南銀行等13家銀行共97家分行為指定辦理外匯業務銀行。截至101年2月底止,累計外匯指定銀行家數為2,524家,其中本國銀行2,470家(包括總行38家,分行2,432家) ,外商銀行54家。

 

備註:

業務聯繫單位:外匯局管理科         電話:(02)23571108

新聞聯繫單位:秘書處聯絡科         電話:(02)2357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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