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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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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轉台灣票據交換所100年8月29日新聞稿(本(100)年8月29日受南瑪都颱風侵襲影響,高雄巿、台南巿、花蓮縣、宜蘭縣、台東縣、屏東縣、澎湖縣、及南投縣信義鄉等縣巿停止上班,有關存款不足退票紀錄從寬處理)

發布日期:

台灣票據交換所新聞稿                           100年8月29日

(網址:http://www.twnch.org.tw)        

本(100)年8月29日受南瑪都颱風侵襲影響,高雄巿、台南巿、花蓮縣、宜蘭縣、台東縣、屏東縣、澎湖縣、及南投縣信義鄉等縣巿停止上班,為顧及支票存款戶資金調度能力受到影響,有關存款不足退票紀錄,依據本所訂定之「台灣票據交換所因應部分地區停止上班各項票據交換及退票紀錄作業須知」、「支票存款戶票信狀況註記須知」與「查詢票據信用資料作業須知」規定,從寬處理如下:

一、  凡支票存款戶於8月29日、30日所發生之存款不足退票,若分別於8月30日、8月31日,經重提付訖或由發票人贖回或提存備付申請註記者,一律不列紀錄(包括補票紀錄),並免收手續費。惟支票存款戶於原退票據重提付訖前提取備付款者,則該退票將再列入紀錄。

二、  支票存款戶因本次颱風遭受災害,致影響其票款清償能力者,得檢具證明文件向辦理退票之金融業者申請核轉當地票據交換所辦理重大災害之註記,經辦妥註記者,其於100年8月29日起至101年2月28日止(註:自災害發生之日起算六個月內)所發生之存款不足退票,在此期間暫不因各該退票達三張而通報為拒絶往來戶,且於該期間內辦妥清償贖回、提存備付或重提付訖之註記者,其退票紀錄不對外提供查詢。

如8月29日以後仍受南瑪都颱風侵襲影響,致部分地區停止上班,將比照上述因應措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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