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有關「OBU辦人民幣業務 央行免審」報導
中央銀行新聞稿 100年8月3日發布
<網址:http://www.cbc.gov.tw> (100)新聞發布第147號
本(3)日某媒體報導「OBU辦人民幣業務 央行免審」乙則,查與事實不符,特說明如下:
依據「臺灣地區銀行辦理人民幣業務規定」第5點申請作業規定,臺灣地區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或第三地區分支機構申請本項業務,應由臺灣地區銀行檢具相關書件,依兩岸金融往來辦法向金管會申請,經金管會洽商中央銀行後許可。該報導顯與上述規定不符,特此澄清。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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