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中央銀行-中文版

:::

本行已加強宣導不得以人民幣交易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新聞稿                        100年 7月 28日發布

<網址:http://www.cbc.gov.tw>                (100)新聞發布第141號

本行已加強宣導不得以人民幣交易

一、為提醒商家不得直接以人民幣作為交易媒介,本行除已於本(100)年6月16日發布新聞稿外,後續並加強宣導如下:

(一)對來台陸客之宣導。

除已洽交通部觀光局於相關陸客來台宣導手冊或摺頁,加註應先將人民幣兌換為新臺幣後再消費等提示外,本行並另印製宣導文宣,經徵得觀光局、入出國及移民署同意協助,已透過下列管道發送:

1.台灣海峽兩岸觀光旅遊協會北京辦事處-轉送北京、上海旅行社。

2.松山、桃園及高雄三處機場旅客(遊)服務中心-提供旅客索取。

3.入出國及移民署台北市服務站等10個發送入出境許可證窗口-由旅行業者攜回轉交來台陸客。

(二)對本地商家之個別宣導。

1.個別查訪並函請注意。

對媒體披露或民眾指稱似有收取人民幣之商家,已分別派員訪談並發函促請依規定辦理,鼓勵其向臺灣銀行申辦外幣收兌業務。

2.依據觀光局提供陸客停留或購物之商家資訊,先擇台北地區,分批派員實地宣導,並歡迎其向臺灣銀行申辦外幣收兌業務。

(三)透過媒體之公開宣導

為加強民眾對人民幣應先兌換再購物之認知,已分別製作廣播宣傳帶及宣導短片,透過電台及電視台之公益時段播放。

二、俟持續宣導一段期間後,本行將依規定洽請警察機關協同查核。如經查商家有違反情事,將依規定予以沒入。

 

備註:

業務聯繫單位:外匯局簽證科   電話:2357-1092

新聞聯繫單位:秘書處聯絡科   電話:2357-1503

 

 

 

收合/CLOSE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