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中央銀行-中文版

:::

修正「金融機構流動資產與各項負債比率之最低標準」及「金融機構流動性查核要點」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新聞稿                                   100年 7月18日發布
<網址:http://www.cbc.gov.tw>         (100)新聞發布第135號
修正「金融機構流動資產與各項負債比率之最低標準」及「金融機構流動性查核要點」

一、 為強化金融機構流動性風險控管,經參酌主要國家作法及我國金融實務,將金融機構流動資產與各項負債比率之最低標準(最低流動準備比率)由7%提高為10%,並由按月改為按日計提。

二、 配合最低流動準備比率計提期間之修改,修正「金融機構流動性查核要點」相關規定,重點如下:

(一) 增列部分合格流動準備資產項目實際數值如何列計之規定。(第5點)

(二) 配合前述計提期間之變更,修正流動準備採按日計提之方式,並明定流動準備按日計提不足時,應立即通報。 (第6點、第7點)

(三) 增列信用合作社亦須控管未來0-30天資金流量之期距缺口。(第10點)

(四) 配合查核實務作業,修正附表1、附表2及附表3。

三、 上述修正自100年10月1日施行。

四、 檢附公告及修正規定。

 

備註:

業務聯繫單位:業務局調撥科     電話:(02)2357-1372

新聞聯繫單位:秘書處聯絡科     電話:(02)2357-1503

檔案下載

收合/CLOSE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