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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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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公布「中央銀行法」修正條文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新聞稿                                          100年 4月27日發布

<網址:http://www.cbc.gov.tw>        (100)新聞發布第078號

總統公布「中央銀行法」修正條文

一、總統於本(27)日公布立法院同月8日三讀通過之「中央銀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為本會期首先且目前唯一通過之部會組織改造法案。

二、本次央行法之修正要點如下:

(一)增列本行得於國外設立辦事處之依據。

(二)配合實際情形調整本行理事會部分職權,並明定理事會有貨幣、信用及外匯政策之核定權。

(三)本行副總裁職務由「簡任」(常務人員)改為「比照簡任第14職等」(政務人員)。

(四)增列本行人事管理相關事項之授權依據。

(五)明定本行於必要時得辦理金融機構業務之「查核」及「專案檢查」,並增列相關罰則。

三、本次修正之完整內容,請查閱本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http://www.law.cbc.gov.tw/)。

 

備註:

業務聯繫單位:法務室           電話:(02)2357-1884

新聞聯繫單位:秘書處聯絡科     電話:(02)2357-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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