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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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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2月份許可之外匯業務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新聞稿                    100年3月15日發布

<網址:http://www.cbc.gov.tw>        (100)新聞發布第052號

100年2月份許可之外匯業務

本行為持續落實外匯自由化、國際化既定政策及促進外匯業務健全發展,100年2月份許可辦理下列業務:

一、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經營非屬自有資金投資或避險需求之自行買賣外國有價證券業務,其中涉及資金匯出、匯入部份。

二、新光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外幣全權委託投資外國有價證券業務,其中涉及資金匯出、匯入部份。

三、台北富邦銀行雙園、古亭、木柵、莊敬、中正分行、大眾銀行大昌、右昌、中壢、天母、北桃園分行、上海商業儲蓄銀行竹北、松江分行、國泰世華銀行三民、樹林、北投、中正、北三重分行、臺灣新光銀行營業部、沙鹿、桃北、松竹分行等21家為指定辦理外匯業務銀行。截至100年2月底止,累計外匯指定銀行家數為1,700家,其中本國銀行1,633家(包括總行37家,分行1,596家) ,外商銀行67家。

 

 

備註:

業務聯繫單位:外匯局管理科         電話:(02)23571108

新聞聯繫單位:秘書處聯絡科         電話:(02)2357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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