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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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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第223號(99年10月份許可之外匯業務)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新聞稿 99年11月15日發布
<網址:http://www.cbc.gov.tw> (99)新聞發布第223號
99年10月份許可之外匯業務
本行為持續落實外匯自由化、國際化既定政策及促進外匯業務健全發展,99年10月份許可辦理下列業務:
一、通函本國指定銀行總行自10月26日起金融機構辦理人民幣現鈔買賣業務,應向臺灣銀行或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辦理人民幣現鈔之拋補。
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辦理台灣地區美元清算業務,並藉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及環球銀行財務電信協會(SWIFT)之作業平台,接受金融同業之收付指示,辦理金融同業或客戶間之國內美元清算業務。
三、華南商業銀行採事後報備方式函報開辦「外幣商品選擇權」業務。
四、核准中國信託銀行三和分行、彰銀木柵、汐止、永康、北桃園及潭子分行、萬泰銀行東台北、蘆洲及員林分行、華南銀行水湳分行等10家為指定辦理外匯業務銀行。截至99年10月底止,累計外匯指定銀行家數為1,612家,其中本國銀行1,548家(包括總行37家,分行1,511家) ,外商銀行64家。


備註:
業務聯繫單位:外匯局管理科 電話:(02)23571108
新聞聯繫單位:秘書處聯絡科 電話:(02)2357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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