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發布第197號(人民幣現鈔拋補新制開始運作)
中央銀行新聞稿 99年10月21日發布
<網址:http://www.cbc.gov.tw> (99)新聞發布第197號
人民幣現鈔拋補新制開始運作 一、依據海基會與海協會於98年4月26日簽署之「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其中「貨幣管理」項目係先進行現鈔兌換、供應及回流等業務。 二、本行已於本年7月13日會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修正「人民幣在臺灣地區管理及清算辦法」,另會商該會同意台灣銀行及兆豐銀行為臺灣地區人民幣現鈔之拋補銀行,及該兩家銀行授權其香港分行與大陸人民銀行授權之中國銀行(香港) 簽署「關於向臺灣提供人民幣現鈔業務的清算協議」,辦理人民幣現鈔清算。 三、經臺灣銀行、兆豐銀行與中國銀行(香港)之協商,已順利完成有關人民幣現鈔進口之準備工作。自本(10)月26日起,金融機構應向臺灣銀行或兆豐銀行辦理人民幣現鈔之拋補,不得與其他銀行辦理。
|
備註:
業務聯繫單位:外匯局簽證科 電 話: 23571211
新聞聯繫單位:秘書處聯絡科 電 話: 23571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