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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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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第112號(99年5月份許可之外匯業務)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新聞稿                      99年6月9日發布

<網址:http://www.cbc.gov.tw>         (99)新聞發布第112號

99年5月份許可之外匯業務

本行為持續落實外匯自由化、國際化既定政策及促進外匯業務健全發展,99年5月份陸續許可辦理下列業務:

一、指定銀行採事後報備方式函報開辦新種外匯業務:

中華開發工業銀行:外幣商品交換。

二、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辦理店頭市場新臺幣匯率選擇權業務。

三、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承銷資本市場國際化債券業務。

四、中國信託商銀江翠、岡山、林口及金城分行、新加坡商星展銀行台北分公司太平、鼎強分行、萬泰商銀松山、桃園分行、陽信銀行中興分行等9家為指定辦理外匯業務銀行。截至99年5月底止,累計外匯指定銀行家數為1,540家,其中本國銀行1,474家(包括總行36家,分行1,438家) ,外商銀行66家。此外,大眾銀行及匯豐銀行之3家分行為辦理買賣外幣現鈔及旅行支票業務之簡易外匯銀行。

 

 

 

備註:

業務聯繫單位:外匯局管理科         電話:(02)23571108

新聞聯繫單位:秘書處聯絡科         電話:(02)2357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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