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發布第052號(99年2月份許可之外匯業務)
中央銀行新聞稿 99年3月12 日發布
<網址:http://www.cbc.gov.tw> (99)新聞發布第052號
99年2月份許可之外匯業務
本行為持續落實外匯自由化、國際化既定政策及促進外匯業務健全發展,99年2月份陸續許可辦理下列業務:
一、指定銀行採事後報備方式函報開辦新種外匯業務:
(一)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外幣商品遠期契約業務。
(二)新加坡華僑銀行台北分行:外幣匯率選擇權業務。
(三)安泰商業銀行:不限定期初、期末須交換本金之「新台幣與外幣間換匯換利」業務,且不承作現金差額交割。
(四)花旗(台灣)商業銀行:保值型外幣優利組合帳戶,保值型黃金組合型帳戶。
二、渣打國際銀行天母、中山、彰化、東內壢、大樹林分行,台灣新光銀行內湖、新埔、彰化、丹鳳、北高雄分行等10家為指定辦理外匯業務銀行。截至99年2月底止,累計外匯指定銀行家數為1,500家,其中本國銀行1,404家(包括總行36家,分行1,368家) ,外商銀行96家。
備註:
業務聯繫單位:外匯局管理科 電話:(02)23571108
新聞聯繫單位:秘書處聯絡科 電話:(02)23571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