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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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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第009號(98年12月份許可之外匯業務)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新聞稿                         99年1月12日發布

<網址:http://www.cbc.gov.tw>           (99)新聞發布第009號

98年12月份許可之外匯業務

本行為持續落實外匯自由化、國際化既定政策及促進外匯業務健全發展,98年12月份陸續許可辦理下列業務:

一、指定銀行申請辦理衍生性外匯商品業務:

(一)新加坡華僑銀行台北分行:新台幣匯率選擇權業務。

(二)香港上海匯豐銀行台北分行:外幣計價以盎司為簿記單位非實體黃金交易帳戶、外幣定期存款連結黃金選擇權賣權及非實體黃金帳戶之雙元雙利投資組合商品、非實體黃金帳戶連結黃金選擇權買權之雙元雙利投資組合商品共三項業務。

二、指定銀行採事後報備方式函報開辦新種外匯業務:

(一)台灣新光商業銀行:外幣定期存款連結外幣匯率選擇權之組合式商品業務。

(二)華南商業銀行:外幣定期存款連結外幣商品價格(含商品指數)交換暨選擇權之外匯組合式商品業務。

三、渣打國際銀行新埔、會稽、金陵、敦化、仁愛分行,花旗(台灣)銀行金華分行,永豐銀行竹南、中科分行,兆豐銀行南崁分行,合庫銀行二重、東三重、大同、沙鹿分行,元大南京東路分行等14家為指定辦理外匯業務銀行。截至98年12月底止,累計外匯指定銀行家數為1,478家,其中本國銀行1,382家(包括總行36家,分行1,346家),外商銀行96家。此外,土銀東湖分行等3家銀行為辦理買賣外幣現鈔及旅行支票業務之簡易外匯銀行。

 

 

 

 

備註:

業務聯繫單位:外匯局管理科         電話:(02)23571108

新聞聯繫單位:秘書處聯絡科         電話:(02)2357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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