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發布第219號(98年11月份許可之外匯業務)
中央銀行新聞稿 98年12月14日發布
<網址:http://www.cbc.gov.tw> (98)新聞發布第219號
98年11月份許可之外匯業務
本行為持續落實外匯自由化、國際化既定政策及促進外匯業務健全發展,98年11月份陸續許可辦理下列業務:
一、三信商業銀行辦理等值新台幣50萬元以上網路銀行外匯交易業務。
二、台灣土地銀行透過網際網路辦理進口「外幣信用狀開立申請」交易指示。
三、中華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外幣國際債券之自營及投資業務。
四、渣打國際商業銀行於境外私募無股權性質「無到期日累積次順位金融債券」4.523億美金。
五、臺灣新光銀行大墩分行,台新銀行天母、永福分行等3家為指定辦理外匯業務銀行。截至98年11月底止,累計外匯指定銀行家數為1,464家,其中本國銀行1,368家(包括總行36家,分行1,332家),外商銀行96家。此外,聯邦銀行高榮分行等2家銀行為辦理買賣外幣現鈔及旅行支票業務之簡易外匯銀行。
備註:
業務聯繫單位: 外匯局管理科 電話:2357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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