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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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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第219號(98年11月份許可之外匯業務)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新聞稿                        98年12月14日發布

<網址:http://www.cbc.gov.tw>                  (98)新聞發布第219號

98年11月份許可之外匯業務

本行為持續落實外匯自由化、國際化既定政策及促進外匯業務健全發展,98年11月份陸續許可辦理下列業務:

一、三信商業銀行辦理等值新台幣50萬元以上網路銀行外匯交易業務。

二、台灣土地銀行透過網際網路辦理進口「外幣信用狀開立申請」交易指示。

三、中華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外幣國際債券之自營及投資業務。

四、渣打國際商業銀行於境外私募無股權性質「無到期日累積次順位金融債券」4.523億美金。

五、臺灣新光銀行大墩分行,台新銀行天母、永福分行等3家為指定辦理外匯業務銀行。截至98年11月底止,累計外匯指定銀行家數為1,464家,其中本國銀行1,368家(包括總行36家,分行1,332家),外商銀行96家。此外,聯邦銀行高榮分行等2家銀行為辦理買賣外幣現鈔及旅行支票業務之簡易外匯銀行。

 

 

備註:

業務聯繫單位: 外匯局管理科         電話:23571108

新聞聯繫單位: 秘書處聯絡科         電話:2357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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