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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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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第167號(澄清我國外匯市場及匯率制度)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新聞稿                        98年9月17日發布

<網址:http://www.cbc.gov.tw>         (98)新聞發布第167號

澄清我國外匯市場及匯率制度

英國富時指數公司(FTSE)預計將循例於本(9)月間發布今年世界指數系列國家分類評等結果,本(17)日某媒體報導多數市場人士對台股今年升等已開發市場並不樂觀,並云匯率政策是影響升等重點乙事,查與事實不符,本行特澄清如下:

 

目前我國已開放資本帳,外資投資國內證券之資金進出完全自由,並無任何限制。

 

新臺幣匯率採管理浮動匯率制度,匯率由市場供需決定。央行尊重市場機制,採取有彈性之匯率政策,以維持匯率動態穩定,可避免匯率遭投機炒作衝擊。如偶發性因素致匯率波動幅度過大,央行會維持匯市秩序。外資亦並未批評我國匯率政策。

 

依據聯合國貿易暨發展會議2009年年報有關改革國際貨幣體系的建議,開放資本帳的新興經濟體,無論透過完全浮動匯率或固定匯率皆難以吸收外部衝擊,採行管理浮動匯率實為較佳解決方案。

 

以往FTSE將臺灣未達「自由而發展良好之外匯市場」列為未能升等已開發市場原因之一,惟其對外匯市場不符標準項目始終未提出具體缺失。部份外資向FTSE反映我國外匯市場有三項待改善議題:

一、外資資金匯出入限在保管銀行結匯

實情是:

外資投資資金可於任何一家外匯指定銀行結匯,無任何限制。

二、投資人買進股票前須備妥資金

實情是:

1. 實務上,券商為避免違約交割,要求外資資金提前到位。

2. 少數外資提議由本國銀行海外分行在國外提供新台幣報價及匯兌乙節,實務上並不可行,對外資亦無裨益。

三、外資出售股票需於T+2日交割取得新臺幣,始能與外匯銀行結購外匯

實情是:

外資於T日出售股票後即可與外匯銀行議定匯率,待交割款項入帳後即可結匯匯出資金。

 

本行除一再發佈新聞稿澄清前述議題均與外匯管理無關,亦非受限於本行的相關規定。

 

本行並於2007、2008年兩度致函FTSE高層(國家分類委員會主席Mr. Makepeace),請其提供對臺灣外匯市場評等所依據之具體標準,惟迄今未獲回應。

 

2008年英國倫敦前市長Mr. David Lewis來訪時,本行曾請其代向FTSE轉達上情,並提供前函副本請其轉致。

 

本日本行另約見倫敦金融時報(Financial Times)駐臺人員,請其將上情轉達FTSE。

 

備註:

業務聯繫單位:外匯局匯款科        電話:2357-1196

 新聞聯繫單位:秘書處聯絡科          電話:2357-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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