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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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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第128號(98年6月份許可之外匯業務)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新聞稿                          98年7月13日發布

<網址:http://www.cbc.gov.tw>           (98)新聞發布第128號

98年6月份許可之外匯業務

本行為持續落實外匯自由化、國際化既定政策及促進外匯業務健全發展,98年6月份陸續許可辦理下列業務:

一、為配合信託業法第4條及第18條之1有關信託業辦理信託業務之營運範圍由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訂定之規定,98年6月15日修正「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第14條。

二、彰化縣鹿港信用合作社、台北市第五信用合作社辦理人民幣現鈔買賣業務。

三、瑞士信貸銀行申請辦理無本金交割新台幣遠期外匯業務。

四、台新國際商業銀行採負面表列方式函報開辦外幣定期存款與外幣利率交換及外幣商品選擇權組合之外幣組合式商品業務。

五、中國信託銀行富錦、東花蓮、經國、佳里、博愛分行,陽信銀行板橋、台中分行,渣打國際銀行東寧、後龍、中壢、頭份、八德分行,彰銀鹿港、天母、東台南、北投、新竹分行,大眾銀行大同、新莊、高雄分行,玉山銀行復興、汐止、建成分行等23家為指定辦理外匯業務銀行。截至98年6月底止,累計外匯指定銀行家數為1,407家,其中本國銀行1,307家(包括總行36家,分行1,271家),外商銀行100家。

 

 

 

 

 

備註:

業務聯繫單位:外匯局管理科         電話:(02)23571108

新聞聯繫單位:秘書處聯絡科         電話:(02)2357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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