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發布第112號(98年5月份許可之外匯業務)
中央銀行新聞稿 98年6月12日發布
<網址:http://www.cbc.gov.tw> (98)新聞發布第112號
98年5月份許可之外匯業務
本行為持續落實外匯自由化、國際化既定政策及促進外匯業務健全發展,98年5月份陸續許可辦理下列業務:
一、大台北商業銀行、基隆第一信用合作社辦理人民幣現鈔買賣業務。
二、荷商荷蘭銀行採負面表列方式函報開辦新台幣定期存款連結新台幣及外幣利率選擇權之組合式商品業務。
三、第一富蘭克林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辦理外幣全權委託投資外國有價證券業務,同意其中涉及有關資金匯出、匯入部份。
四、瑞銀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擔任境外基金機構之國內受委任機構,於國內辦理向特定人私募境外基金業務,同意其中涉及資金之匯出、匯入部份。
五、中國信託銀行南勢角、南高雄、新營、成功、民權西路分行,荷蘭銀行天母分行,渣打國際銀行七賢、大雅、東台南分行,一銀五股、丹鳳、三重埔、南科園區、歸仁分行,合庫銀行三重、苗栗、員林、鳳山、三民分行,永豐銀行屏東分行,玉山銀行中工分行等21家為指定辦理外匯業務銀行。截至98年5月底止,累計外匯指定銀行家數為1,384家,其中本國銀行1,284家(包括總行36家,分行1,248家),外商銀行100家。
備註:
業務聯繫單位:外匯局管理科 電話:(02)23571108
新聞聯繫單位:秘書處聯絡科 電話:(02)23571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