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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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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第095號(98年4月份許可之外匯業務)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新聞稿                          98年5月13日發布

<網址:http://www.cbc.gov.tw>           (98)新聞發布第095號

98年4月份許可之外匯業務

本行為持續落實外匯自由化、國際化既定政策及促進外匯業務健全發展,98年4月份陸續許可辦理下列業務:

一、台北縣淡水信用合作社辦理人民幣現鈔買賣業務。

二、指定銀行採負面表列方式函報開辦新種外匯業務:

(一)中華開發工業銀行:外幣商品選擇權業務。

(二)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外幣定期存款連結外幣利率交換、外幣利率選擇權及外幣利率交換選擇權之外幣組合式業務。

三、復華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華南永昌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辦理外幣全權委託投資外國有價證券業務。

四、彰化銀行霧峰、古亭、吉成分行,渣打國際銀行新興、永安、新社、南屯、九如分行,上海匯豐銀行豐原、重慶、雙和、彰化、內湖分行,台銀東港分行,萬泰銀行營業部等15家為指定辦理外匯業務銀行。截至98年4月底止,累計外匯指定銀行家數為1,363家,其中本國銀行1,264家(包括總行36家,分行1,228  家),外商銀行99家。此外,彰化銀行萬華分行等7家銀行為辦理買賣外幣現鈔及旅行支票業務之簡易外匯銀行。

 

 

 

 

 

備註:

業務聯繫單位:外匯局管理科    電話:(02)23571108

新聞聯繫單位:秘書處聯絡科    電話:(02)2357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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