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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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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第058號(本(7)日某媒體報導,標題為「拚建設 想動一兆外匯存底」,主要內容為「為支應擴大內需經費,府院要求央行評估仿效新加坡模式,從外匯存底移撥5%至10%額度支應」。對上述報導,本行一無所悉。)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新聞稿                      98年3月7日發布

<網址:http://www.cbc.gov.tw>         (98)新聞發布第058號

本(7)日某媒體報導,標題為「拚建設 想動一兆外匯存底」,主要內容為「為支應擴大內需經費,多管齊下籌資,府院要求央行評估仿效新加坡模式,從外匯存底移撥5%至10%額度支應」。對上述報導,本行一無所悉。

至於近日媒體報導,新加坡及日本擬動用外匯存底,以振興經濟。據本行所得知之訊息說明如下:

一、2月18日某外電報導,新加坡政府擬動用外匯存底,以振興經濟

    本行所得訊息為:新加坡政府並未計劃動用外匯存底,而係計劃動用該國財政部投資於GIC及Temasek兩機構之孳息。如擬進一步動用本金,則需獲得國會同意。

    查本行歷年之盈餘,除依法提存法定公積外,均悉數繳庫。近年來繳庫盈餘佔中央政府歲入之比率,介於10至13%之間。

二、3月4日某外電報導,日本政府擬動用外匯存底協助受困企業

    本行所得訊息為:日本政府擬提撥50億美元外匯貸予公營機構「日本國際協力銀行」(Japan Bank of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簡稱JBIC),再由JBIC轉貸日本海外企業,以支應其外幣資金需求。

長期以來,本行即使用外匯存底融通外匯指定銀行對國內廠商及海外台商辦理外幣貸款:

1、自78年起,提撥部分外匯存底作種籽資金,參與台北外幣拆款市場。

2、此外,本行亦辦理換匯交易、存放外匯指定銀行及對銀行業辦理外匯融通,提供外匯指定銀行外幣資金轉貸國內外廠商。

截至98年2月底,經由外幣拆款、換匯交易、存放外匯指定銀行(含輸出入銀行)外匯融通之餘額合計高達278.25億美元。

     另本(7)日某媒報導「操作法條,區區五十四個字規範」,查與事實不符,特澄清如下:

    依中央銀行法第33、34及35條之規定,本行統籌調度外匯,僅上述三條條文已不只54個字。

    為管理及運用外匯,本行訂定「外匯資產管理運用應注意事項」(含風險控管、投資工具、往來銀行之選擇標準及內部控管等),經本行理監事會核定後施行,並定期召開外匯資產管理會議(含風險控管)。此外,本行外匯操作,受內部及外部稽核之監督,十分嚴謹。

至於是否宜動用外匯存底,支應擴大內需經費?

     本行特說明如下:本行持有之外匯存底,係以收存之「郵政儲金轉存款及銀行業轉存款」買入。買入外匯時,即付出新臺幣。如動用外匯存底支應擴大內需經費,本行需再支付一次新臺幣,會造成通貨膨脹,也會導致本行負債大於資產,將使本行財務惡化,危及國內金融穩定。

    目前國人可自由結購外匯,如擬進口商品、對外投資,可以新臺幣向銀行購買外匯。多年來,外界不時有「動用外匯存底,支援全國性的經建計畫或地方上的基層建設」之主張,本行曾於81年2月撰寫參考資料「淺談外匯存底的意義、來源和運用」供外界參考,全文詳見附件,並可上本行網站宣導事項網頁查詢。網址如下:

/Public/Data/93713295271.doc

 

 

 

 

 

 

 

 

 

 

 

 

 

備註:新聞聯繫單位:秘書處聯絡科        電話:2357-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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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淺談外匯存底的意義、來源和運用」DOCODT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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