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發布第029號(修正「九二一地震災民重建家園緊急融資專款之提撥及作業應注意事項」第四點規定)
中央銀行新聞稿 98年1月22日發布
<網址:http://www.cbc.gov.tw> (98)新聞發布第029號
修正「九二一地震災民重建家園緊急融資專款之提撥及作業應注意事項」第四點規定
一、 依據「九二一地震災民重建家園緊急融資專款之提撥及作業應注意事項」第四點第三款規定,受災戶貸款額度及利率:重建、購屋每戶最高350萬元,其中150萬元免息,150萬元至350萬元適用固定利率2%,另修繕貸款每戶最高150萬元,適用固定利率2%;俟郵政儲金一年期定儲機動利率(以下簡稱郵儲利率)回升至5.35%時,前開固定利率2%部分再自行調整為3%。
二、 鑒於日前郵儲利率已跌至1.1%,為反應郵儲利率,並減輕921震災貸款戶利息負擔,爰就上開規定增訂第三目,修正貸款計息規定,於郵政儲金一年期定儲機動利率低於2%時,本專案貸款災民負擔固定利率2%部分,改按郵儲利率連動調整。但上開郵儲利率回升至2%或5.35%時,仍分別按固定利率2%或3%計息。
三、 上述規定訂於98年1月23日修正發布,同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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