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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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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第183號(97年8月份有關外匯管理重要措施)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新聞稿 97年9月12日發布
<網址:http://www.cbc.gov.tw> (97)新聞發布第183號
有關外匯管理重要措施
本行為持續落實外匯自由化、國際化既定政策及促進外匯業務健全發展,97年8月份陸續採行下列措施:
一、同意陽信商業銀行、三信商業銀行、美商花旗銀行、板信商業銀行、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商業儲蓄銀行、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辦理人民幣現鈔買賣業務。
二、同意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威士登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擔任境外基金機構之國內受委任機構,於國內辦理向特定人私募境外基金業務。
三、指定銀行採負面表列事後函報開辦新種外匯業務:
(一)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外幣商品選擇權業務。
(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外幣定期存款與外幣商品選擇權組合之組合式產品業務。
(三)荷商荷蘭銀行台北分行:新臺幣定期存款連結外幣匯率選擇權之組合式商品業務。
四、核准合庫南台中、北新竹、竹北、永康、雲林分行,瑞士信貸銀行台北分行,國泰世華銀行文昌分行等7家銀行為指定辦理外匯業務銀行。截至97年8月底止,累計外匯指定銀行家數為1,293家,其中本國銀行1,202家(包括總行36家,分行1,166家),外商銀行91家。97年8月份,核准中信銀行中原分行,一銀和平分行等2家銀行為辦理買賣外幣現鈔及旅行支票業務之簡易外匯銀行。

備註:
業務聯繫單位:外匯局管理科 電話:(02)23571108
新聞聯繫單位:秘書處聯絡科 電話:(02)2357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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