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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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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第143號(97年6月份有關外匯管理重要措施)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新聞稿 97年7月14日發布
<網址:http://www.cbc.gov.tw> (97)新聞發布第143號
有關外匯管理重要措施
本行為持續落實外匯自由化、國際化既定政策及促進外匯業務健全發展,97年6月份陸續採行下列措施:
一、為配合開放大陸觀光客來臺及擴大實施「小三通」政策,使人民幣在臺灣地區得以合法兌換,本行會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訂定「人民幣在台灣地區管理及清算辦法」並自6月29日起生效。
二、同意美商美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申請辦理「代理買賣外國債券業務」。
三、同意德銀遠東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擔任境外基金機構之國內受委任機構,於國內辦理向特定人私募境外基金業務。
四、指定銀行採負面表列方式函報開辦新種外匯業務:
(一)第一商業銀行:外幣商品選擇權業務。
(二)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外幣定期存款連結國外股價(含股價指數)交換暨選擇權之外幣組合式商品業務。
(三)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外幣商品選擇權業務。
(四)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外幣利率交換與外幣定期存款連結之外幣組合式商品業務
(五)永豐商業銀行:外幣利率交換、外幣利率交換選擇權及外幣股價選擇權之外幣組合式產品業務。
(六)日盛國際商業銀行:外幣利率交換業務。
五、核准台新銀行南屯分行,新加坡星展銀行南京東路分行,玉山銀行大安、重新、中壢、彰化、東嘉義分行等7家銀行為指定辦理外匯業務銀行。截至97年6月底止,累計外匯指定銀行家數為1,268家,其中本國銀行1,184家(包括總行36家,分行1,148家),外商銀行84家。97年6月份,核准中國信託銀行東門分行等2家銀行為辦理買賣外幣現鈔及旅行支票業務之簡易外匯銀行。


備註:
業務聯繫單位:外匯局管理科 電話:(02)23571108
新聞聯繫單位:秘書處聯絡科 電話:(02)2357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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