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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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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第075號(97年3月份有關外匯管理重要措施)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新聞稿 97年4月14 日發布

<網址:http://www.cbc.gov.tw> (97)新聞發布第075號

有關外匯管理重要措施

本行為持續落實外匯自由化、國際化既定政策及促進外匯業務健全發展,97年3月份陸續採行下列措施:

一、指定銀行採負面表列方式函報開辦新種外匯業務:

法國東方匯理銀行台北分行:外幣可提前解約以CMS及Libor雙利率為指標計息之連結外幣利率交換、外幣利率選擇權與外幣利率交換選擇權之組合式外匯業務。

二、同意鑫圓滿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寶源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富邦商業銀行、百利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展銀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擔任境外基金機構之國內受委任機構,於國內辦理向特定人私募境外基金業務。

三、核准荷蘭銀行松江、桃園、鳳山、中華、台東分行,華南銀行瑞祥、長安、台中港路、五權、大甲分行,合庫銀行豐原、岡山、中山、東竹北分行,瑞士銀行台中、高雄分行,中國信託銀行信義、竹北、東台南、北天母、永和分行,上海銀行北新竹分行等22家銀行為指定辦理外匯業務銀行。截至97年3月底止,累計外匯指定銀行家數為1,242家,其中本國銀行1,162家(包括總行37家,分行1,125家),外商銀行80家。97年3月份,核准日盛銀行竹北分行等6家銀行為辦理買賣外幣現鈔及旅行支票業務之簡易外匯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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