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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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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第038號(發行九十一年度甲類第四期建設公債)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91/03/05新聞稿 中央銀行新聞稿 91年 3月 5日
中央銀行受財政部委託,公告定於 91年 3月 8日發行
91年度甲類第4期中央政府建設公債新臺幣 500.00億元之登錄公債,償還期限為10年,自發行日起,每一年付息一次;期滿本金一次還清。
經於 91年 3月 5日標售,開標結果如次:
一、標售結果
(一)公告發行額: 500.00億元。
(二)實際發行額: 500.00億元。
(三)票面利率:以百分之0.一二五為級距,依競標得標加權平均利率,最接近且較低之數,年息百分之 3.6250訂定。
(四)競標部分:(按投標利率由低至高順序決標)
   公告發行額:新臺幣 350.00億元。
   實際發行額:新臺幣 350.00億元。
   投標總額:新臺幣 688.50億元。
   得標總額:新臺幣 350.00億元。
最低得標利率:年息百分之  3.7010。
最高得標利率:年息百分之  3.7420。
(最低得標價格相同者因餘額不足分配,各按投標金額百分之33.333分配)。
得標加權平均利率:年息百分之  3.7240。
(五)非競標部分:(依競標得標之加權平均利率發售)。
公告發行額:新臺幣  150.00億元。
實際發行額:新臺幣  150.00億元。
1.公告提供申購數額:新臺幣 140.00億元。
  申購總額:新臺幣 2,023.50億元。
  實際分配總額:新臺幣 140.00億元。
 (除分配金額超過上限者外,餘各按申購金額百分之 6.918分配)
2.委託郵局代售數額:新臺幣 10.00億元。
二、本期公債加權平均得標利率為 3.7240%,較上期(20年期)公債加權平均得標利率 4.2580%為低;得標高低利率差為 0.041個百分點,低於上期之0.059個百分點。
三、本期公債投標情形,競標部分投標倍數為 1.97 ,低於上期之 2.79;非競標部分申購倍數為 14.45 ,低於上期之 21.30。
四、本期公債得標行業別比重為,銀行業佔 47.57%,證券業占 23.36%,信託業占4.88%,票券業占 23.97%,保險業占 0.22%,較上期(銀行業占 31.74%,證券業占 26.64%,信託業占 0.12%,票券
業占 10.01%,保險業占31.49%),銀行業比重增加,證券業比重減少,信託業比重增加,票券業比重增加,保險業比重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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