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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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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第041號(九十一年二月上月重要措施)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91/03/09新聞稿 中央銀行新聞稿 91年3月9日發布
<網址:http:/www.cbc.gov.tw>
上月重要措施
中央銀行為持續落實外匯自由化、國際化既定政策及促進外匯業務的健全發展,九十一年二月份陸續採行下列措施:
一、同意指定銀行報備辦理新種外匯業務:
(一)比利時聯合銀行台北分行:不限定期初、期末需交換本金之新臺幣與外幣間換匯換利業務。
(二)華南商業銀行:新臺幣與外幣間換匯換利業務,外幣間換匯換利業務,外幣利率交換業務。
(三)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外幣信託資金投資國外有價證券。
二、核准英商渣打銀行台北分行辦理網路銀行外匯業務,提供客戶利用網際網路辦理(一)每筆金額未達等值新臺幣五十萬元之外匯結匯,(二)每筆金額未達等值新臺幣五十萬元之原幣匯出匯款,(三)自行本人帳戶或事先約定自行第三人帳戶之外幣轉帳。
三、核准日商三井住友銀行台北分行,土銀三重分行,日盛銀行敦化分行等三家銀行為指定辦理外匯業務銀行,截至二月底止,累計外匯指定銀行家數為九八八家,其中本國銀行九二一家(包括總行四三家,分行八七八家),外商銀行六七家。二月份核准辦理買賣外幣現鈔及旅行支票業務之非指定銀行計玉山銀行五股分行等四家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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