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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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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第050號(銀行應在廣告上明確告知所推出金融產品隱含之風險)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91/03/22新聞稿 中央銀行新聞稿 91年3月22日發布
<網址:http:/www.cbc.gov.tw>
近來由於消費金融業務競爭激烈,外匯指定銀行推出新種金融產品時,常作誇大之宣傳,如近來若干外商銀行在媒體上刊登之「投資型保本定存,利率最高可達7.38%」及「雙幣超利定存,6%年利保證」等,事實上,這類新金融商品之特性,係外幣或新臺幣定期存款戶將其存款利息或本金委由銀行操作連結匯率、利率或股價指數等選擇權投資,藉以提高其收益率。表面上,其收益率超出同期間之一般定期存款利率(如前述之美元二個月與六個月期一般存款利率分別為0.9%及1.1%)頗多,但實際上,高收益隱含高風險,如以「外幣定存+選擇權」產品而言,固可收取6%利率(因包含選擇權之權利金收入)之收益,但若匯率走勢與預期相違,則其本金將產生損失(亦即客戶之存款需被迫換成貶值之他種貨幣),而此點在廣告上並未說明,顯有誤導存款客戶之嫌。因此央行建議,一方面,民眾應明確認知金融產品之特性,另一方面,銀行應在廣告上明確告知所推出金融產品隱含之風險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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