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中央銀行-中文版

:::

新聞參考資料(金融機構作業委外風險之防範)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91/03/23新聞稿 中央銀行新聞參考資料 91年3月23日發布
<網址:http:/www.cbc.gov.tw>
金融機構作業委外風險之防範
一、美國紐約聯邦準備銀行於一九九九年十月發布「金融機構作業委外風險之防範」指出,金融機構為改進其金融產品,提昇服務品質,傾向將其內部一些作業委託他人處理(以下簡稱委外),惟委外過程有下列四點應妥當處理,以免遭受重大損失,即:(一)慎選合格廠商並妥建委外合作關係、(二)管理並監視委外作業、(三)確保有效控制及獨立驗證,以及(四)確保緊急應變計畫切實可行。
二、美國紐約聯邦準備銀行成立專案小組探討金融機構委外議題,確認下列六點可使其降低委外風險,即:(一)管理並監視委外安排、(二)慎選合格廠商、(三)擬定委外契約條款、(四)妥適管理人力資源、(五)建立安全控管制度並獨立考核其執行績效,以及(六)訂定可行緊急應變計畫。
三、美國紐約聯邦準備銀行在「金融機構作業委外風險之防範」一文所提到之「金融機構降低作業委外風險實務準則」,雖已散見於我國財政部訂定之「銀行作業委託他人處理應注意事項」中,惟仍有助於我國銀行業者瞭解作業委外應考慮之相關問題及風險。
四、鑑於我國銀行業辦理作業委外正方興未艾,本行金融業務檢查處除督促金融機構辦理作業委外應遵照財政部規定外,並發函本國銀行等金融機構檢附美國紐約聯邦準備銀行公布之「金融機構作業委外風險之防範」原文及譯文,供其訂定委外作業準則參考。此外,本行金融業務檢查處亦訂定「金融機構委外作業查核參考項目」,以協助本行檢查人員瞭解金融機構作業委外業務實際辦理情況及其整體風險狀況,俾利於有效監管金融機構作業委外風險。
收合/CLOSE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