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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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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參考資料(國際金融統計之發展現況暨本行配合進行之統計興革)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91/03/30新聞稿 中央銀行新聞參考資料 91年3月30日發布
<網址:http:/www.cbc.gov.tw>
國際金融統計之發展現況暨
本行配合進行之統計興革
近年來國際間金融統計之發展可分為「強化國際金融統計」與「訂定統計資料揭露標準」兩部分。「強化國際金融統計」方面,從早期世界銀行率先進行中、低所得國家的長期外債統計,隨後,國際清算銀行(BIS)開始公布債權國所在地銀行的對外債權與債務資料,近年來BIS、IMF、OECD、World Bank更共同合作整合其不同的資料來源,進行開發中國家的外債統計。至於「訂定統計資料揭露標準」方面,主要在於建立國際化機制,訂定各項統計公布的共同標準與規範,以便利跨國比較,這其中包括國際貨幣基金(IMF)積極推動的「特別資料公布標準」(SDDS)以及正研究建立之「總體審慎指標」(MPIs)。
由於我國不是IMF的會員國,國際間取得我國相關國際金融統計資料較為不易,因此,為配合國際潮流,並加強資訊透明化,中央銀行近年來已積極進行若干統計興革,包括:(1)參照IMF的SDDS規範,定期在央行網站發布我國金融部門與國外部門之統計;(2)按季公布我國整體外債統計;(3)按季公布我國銀行之國際債權債務統計。後兩者均附載在央行「國際收支平衡表季報」與央行網站中。
國際金融統計之發展現況暨
本行配合進行之統計興革
一、國際金融統計之發展現況
回顧金融統計的國際發展,從早期世界銀行要求其會員國中的中、低所得國家提供外債資料,國際清算銀行(BIS)積極投入銀行國際債權債務的統計,到近幾年來國際貨幣基金(IMF)亦積極推動「特別資料公布標準」(Special Data Dissemination Standard, SDDS)及研究建立「總體審慎指標」(Macroprudential Indicators, MPIs), BIS、IMF、世界銀行與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更共同合作,聯合發布176個國家的外債統計。大致而言,上述統計資訊可分為兩部分:「強化國際金融統計」與「訂定統計資料揭露標準」。
在「強化國際金融統計」方面,其統計資料內容可簡單區分為三種:(1)以債務人為基礎:如世界銀行之長期外債統計;(2)以債權人為基礎:如BIS公布報告國所在地銀行之對外債權與債務資料;(3)同時以債務人及債權人為基礎:如BIS-IMF-OECD-World Bank聯合發布之外債資料。這些統計資訊可顯示一國對外債務及其銀行部門的對外債權、債務狀況,為金融穩健程度之重要指標。一國定期公布其對外債權及債務之正確資訊,係符合資訊透明化的國際潮流,除可增進國際社會及國內民眾對該國經濟金融情況之瞭解,並可作為該國政府管理其外債支付(流動性問題)及金融機構國家風險之依據。
至於「訂定統計資料揭露標準」方面,主要功能在建立統計發布的機制,即訂定各項統計資料公布的共同標準與規範,這其中包括IMF積極推動的SDDS與正研究建立之MPIs。透過各項統計資料揭露格式的標準化,不僅可提高金融市場的透明度,且便於國際間比較,使各國可以評估與瞭解其金融環境面臨的潛在問題。
二、近年來本行配合進行之統計興革
(一)SDDS金融部門與國外部門資料之發布
由於我國不是IMF的會員國,無法加入其SDDS,更無法利用其「發布標準公佈欄」發布我國的標準資料元或連結相關資料。惟為配合國際潮流,強化我國統計品質與資訊透明化,本行自民國87年12月底起,即自行按照IMF的SDDS規定,將金融部門與國外部門之統計項目、資料頁及資料公布時間表,依照IMF規定的格式正式發布,並定期更新,公眾可透過本行網站在英文模式下取得(網址為:http://www.cbc.gov.tw/economic/estatistics/sdds/sdds.htm)。
就金融部門而言,本行公布的統計範圍大致與SDDS一致,包括銀行部門與央行的分析帳戶(項目涵蓋貨幣總計數、公共及民間部門的國內債權、國外部位、準備貨幣等)、利率及股價資料;在國外部門方面,國際收支、商品貿易與匯率的資訊揭露亦大致符合SDDS要求;至於外債部分,我國雖已有全體外債統計,惟與SDDS的資料分類規定尚未完全一致。根據IMF規劃,加入SDDS之國家應於2003年3月對外揭露外債統計,並按期限別(長、短期)、部門別(一般政府、貨幣當局、銀行部門與其他部門)及工具別(尚未明定工具別項目)分類。
(二)我國外債統計
民國60年初本行依據「管理外匯條例」首度試編我國長期 (一年期以上)公共外債,並自民國72年起刊登於「國際收支平衡表季報」。民國87年間,本行著手增編一年期以下之短期外債。其中短期公共外債包括外國專業投資機構、一般境外華僑及外國人購買附買回公債,以及國內投信募集海外資金購買附買回公債;短期民間外債,主要包括外匯指定銀行的短期國外負債(如國外同業存款、拆放及聯行往來等)、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的短期境外負債(如境外同業之存款、拆放及境外廠商存款等)及民營事業之進口貿易受信等。短期民間外債經與短期公共外債與長期民間、公共外債等整合之後,已建構出我國全體外債統計。
本行外債統計資料起自民國88年6月底,且自民國90年8月起開始按季附載於「國際收支平衡表季報」內。本行網站(http://www.cbc.gov.tw)亦可獲取是項資料。
(三)我國銀行國際債權債務統計
我國銀行之國際債權債務統計,主要係配合我國自民國89年第1季起正式加入國際清算銀行之國際銀行統計(以債權人為基礎)行列,成為報告國之一,依BIS指定表格,按季將地區性銀行之國際債權債務及本國銀行合併跨國債權統計資料檢送BIS。BIS已自2001年6月起,於該行編印之刊物BIS Quarterly Review刊登2000年12月底我國國內銀行(local banks,即包括本國一般銀行總行、分行與國際金融業務分行以及在台外商銀行分行與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的國際債權債務統計資料;此外,在BIS網站可查詢得知我國本國銀行(domestic banks, 包括本國銀行之總行、國內分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及海外分行)合併跨國債權數字,資料起自2000年12月底。
本行公布我國銀行之國際債權債務統計資料,包括國內銀行地區性銀行統計及本國銀行合併跨國債權統計,資料起自2000年6月底。相關資料係按季公布,且附載在「國際收支平衡表季報」中,並同時公布在本行網站。
地區性銀行統計係指國內銀行對非居民之所有幣別(含外幣及新臺幣)之債權、債務以及對居民之外幣債權、債務。本行公布的項目,分別按工具別(放款與存款、債券及其他)及對象別(居民及非居民)區分,以及對非居民的外幣債權與債務。
合併跨國債權統計係衡量本國銀行之全球國際債權,包括對非居民所有幣別之債權及對居民之外幣債權,並分別按地區別以及按期限別與部門別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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