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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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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參考資料(銀行內部稽核準則暨監理機關與稽核人員關係)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91/01/01新聞稿 中央銀行新聞參考資料 91年1月1日發布
<網址:http:/www.cbc.gov.tw>
銀行內部稽核準則暨監理機關與稽核人員關係
一、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於二○○一年八月發布「銀行內部稽核準則暨監理機關與稽核人員關係」之文件,該文件係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於二○○○年七月所發布之「金融機構內部稽核制度暨監理機關與內部及外部稽核人員關係」諮詢文件,經廣納各方意見後,於去(九十)年八月間完成修訂並正式定稿。
二、該文件將原諮詢文件中十八項內部稽核準則,增修訂為二十項,並區分 (一)內部稽核功能之目標及職務、(二)內部稽核之原則、(三)內部稽核之機制、(四)監理機關與內部稽核部門及外部稽核人員關係、(五)稽核委員會,以及(六)內部稽核之委外作業等六大主題。此外,並根據一九九九年六月內部稽核人員協會之董事會所核定的內部稽核定義,敘明該文件所稱之內部稽核為:「內部稽核設置目的在於協助金融機構提昇營運績效,利用有系統的專業方法,獨立客觀評估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制度及權責劃分是否有效運作,並提供改進建議,以確保組織達成預期目標。」
三、至於六大主題所揭櫫之二十項原則部分,包括 (一)內部稽核功能之目標及職務,在於揭示董事會在內部控制、風險衡量及法規遵循方面應負之職責;(二)內部稽核之原則,係強調銀行內部稽核之獨立性及稽核人員之專業素養,其中包括功能持續、作業獨立、客觀公正、查核周延及足夠的專業能力;(三)內部稽核之機制,有賴於作業程序及稽核計畫之推動;(四)監理機關、外部稽核人員及內部稽核人員間之協調合作,首重於使所有相關單位之工作更有效率且績效顯著;(五)常設性稽核委員會之創設,有助於內部控制制度之建構及維持;以及(六)內部稽核作業委外應行注意事項等。
四、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在協調及改進國際通行之內部稽核作業標準上不遺餘力,並在推動國內及國際採行內部稽核作業標準的同時,也針對內部作業管理之重大問題作適當考量。該內部稽核準則係彙整各國銀行監理機關對銀行內部稽核制度暨監理機關與外部及內部稽核人員關係之看法,可作為監理機關指導原則之用。此外,並就銀行內部稽核功能訂定指導原則,除有助於金融監理工作順利執行,並可促成銀行管理階層與銀行監理機關間合作關係。該文件所定各項原則主要適用於銀行(包括金融集團旗下子銀行)及銀行控股公司,但仍可供各界廣泛應用。
五、有關金融機構內部控制制度及內部稽核之規範,我國財政部於九十年十月三十一日分別就銀行及金融控股公司訂定「銀行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及「金融控股公司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兩項規定,藉資敦促金融業者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並確保該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執行,以健全公司經營,保護存款人及投資人利益,並維護金融安定。
六、本行金融業務檢查處為督促金融機構應建制妥善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訂定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之查核項目及問卷,以協助本行檢查人員瞭解金融機構實際辦理情況。此外,本行金融業務檢查處亦依據「本國銀行信託投資公司及票券金融公司稽核工作考核要點」規定,每年對所負責檢查之本國金融機構稽核工作辦理考核,以督促其落實內部稽核功能、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對於執行較差者移請財政部列為審核金融機構分支單位申設及新增業務之參考,並列入實地檢查重點查核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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