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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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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第002號(九十年十二月重要措施)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91/01/05新聞稿 中央銀行新聞稿 91年1月5日發布
<網址:http:/www.cbc.gov.tw>
上月重要措施
中央銀行為持續落實外匯自由化、國際化既定政策及促進外匯業務的健全發展,九十年十二月份陸續採行下列措施:
一、央行於九十年十二月七日函財政部,同意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得申請發行於國內募集基金投資國外有價證券之總額度為新臺幣六百億元。
二、央行於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發佈修正「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第二條及第六條條文,對於申報義務人因其有外匯收支或交易之需求,明定有結購所需支付之外匯或結售合法取得外匯之必要,為申報義務人,並增訂委託他人、未領外僑居留證之外國自然人及未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外國法人辦理結匯申報應行遵循之事項。
三、自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起,「外國指定銀行以預售外匯方式辦理外銷貸款要點」停止適用。
四、核准中華商業銀行辦理網路銀行外匯業務,提供客戶利用網際網路辦理自行本人帳戶或事先約定自行第三人帳戶之外幣轉帳業務。
五、同意指定銀行報備辦理新種外匯業務:
(一)第一商業銀行:新臺幣或外幣存款與買入外幣股價指數選擇組合之「新臺幣或外幣組合式存款」業務。
(二)德商德意志銀行台北分行:外幣定期存款與買入外幣匯率選擇權組合之「外幣組合式存款」業務。
(三) 匯通商業銀行:外幣匯率選擇權業務、外幣定期存款與外幣匯 率選擇權組合之「外幣組合式存款」業務。
(四)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外幣股價指數選擇權業務。
六、核准辦理買賣外幣現鈔及旅行支票業務之非指定銀行計誠泰銀行北高雄分行等十一家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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