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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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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第013號(九十一年度甲類第二期公債標售結果)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91/01/24新聞稿 中央銀行新聞稿 91年 1月24日
中央銀行受財政部委託,公告定於 91年 1月29日發行91年度甲類第2期中央政府建設公債新臺幣 400.00億元之登錄公債,償還期限為 5年,自發行日起,每一年付息一次;期滿本金一次還清。
經於 91年 1月24日標售,開標結果如次:
一、標售結果
(一)公告發行額: 400.00億元。
(二)實際發行額: 400.00億元。
(三)票面利率:以百分之0.一二五為級距,依競標得標加權平均利率,最接近且較低之數,年息百分之 3.0000訂定。
(四)競標部分:(按投標利率由低至高順序決標)
   公告發行額:新臺幣 280.00億元。
   實際發行額:新臺幣 280.00億元。
   投標總額:新臺幣 646.50億元。
   得標總額:新臺幣 280.00億元。
最低得標利率:年息百分之  2.9500。
最高得標利率:年息百分之  3.0600。
(最低得標價格相同者因餘額不足分配,各按投標金額百分之63.636分配)。
得標加權平均利率:年息百分之  3.0390。
(五)非競標部分:(依競標得標之加權平均利率發售)。
公告發行額:新臺幣  120.00億元。
實際發行額:新臺幣  120.00億元。
1.公告提供申購數額:新臺幣 112.00億元。
  申購總額:新臺幣 3,171.00億元。
  實際分配總額:新臺幣 112.00億元。
 (除分配金額超過上限者外,餘各按申購金額百分之 3.532分配)
2.委託郵局代售數額:新臺幣 8.00億元。
二、本期公債加權平均得標利率為 3.0390%,較上期( 2年期)公債加權平均得標利率 2.2770%為高;得標高低利率差為 0.110個百分點,高於上期之0.085個百分點。
三、本期公債投標情形,競標部分投標倍數為 2.31 ,低於上期之 5.68;非競標部分申購倍數為 28.31 ,低於上期之 44.67。
四、本期公債得標行業別比重為,銀行業佔 24.47%,證券業占 38.81%,信託業占0.53%,票券業占 35.64%,保險業占 0.55%,較上期(銀行業占 10.05%,證券業占 48.03%,信託業占 0.68%,票券業占 41.23%,保險業占0.01%),銀行業比重增加,證券業比重減少,信託業比重減少,票券業比重減少,保險業比重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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