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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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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參考資料(市場制約之監理功效)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91/01/26新聞稿 中央銀行新聞參考資料 91年1月26日發布
<網址:http:/www.cbc.gov.tw>
市場制約之監理功效
一、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於二○○一年一月十六日發布新修訂的資本適足性協定,引進市場制約(Market Discipline)作為銀行資本適足性架構的第三個支柱。市場制約本係協助金融監理,促使金融體系穩健安全的重要機能,惟American Banker 報導對市場制約所能發揮之監理功能,持保留態度,其理由如下:
(一)市場制約的成本效益仍在評估分析中
銀行經營是否健全,其最佳指標是擁有充分資訊的投資人是否願意砸錢投資它。因此,銀行應該揭露其重要財務業務資訊及風險承擔情形,讓金融市場投資人熟悉銀行營運狀況;金融監理機關亦得以藉市場制約力量,嚇阻銀行過度鋌險經營的行為,並從市場反映的種種跡象,評估銀行營運狀況及風險承擔情形;但其成本效益如何,仍有待進一步分析。
(二)市場制約尚無可靠的量化指標
有人倡議強制銀行發行次順位債務憑證,其理由為:市場投資人願意購買上述債務憑證的價格,就是投資人願意承擔該銀行營運風險的指標;金融監理機關亦能從金融市場投資人所出的價格中,獲悉一些訊息。儘管有證據顯示,次順位債務憑證的發行有助於強化市場制約的功能,但尚難遽下結論貿然實施。
(三)市場制約存在的盲點
歷史例證斑斑,各國政府遇到大型金融機構發生問題,都會出面紓困。市場參與者只要存有此種印象,當其檢視金融機構營運時,可能就不會像對其他企業般仔細,使得市場制約所能發揮之監理功能,不足憑恃。
二、雖然本篇報導對市場制約的監理成效持保留態度,但金融業財務業務資訊透明度的提升,可強化市場制約功能,則是事實,並可提供外界監視金融機構營運,增加投資人對金融業財務業務的瞭解及信賴度。
三、為強化市場制約功能,財政部金融局於八十九年十月五日發函規定各金融機構應將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資本適足性、資產品質、管理資訊、獲利能力、流動性、市場風險敏感性等重要財務業務資訊列為編製財務報告之其他揭露事項並定期於網站上揭露,九十年四月底前應揭露八十九年度資訊,未來每季應更新資訊。此外,財政部金融局亦於去(九十)年六月二十六日及十月二十五日訂定及修正發布「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銀行年報除應記載銀行財務、營運概況等事項外,亦應記載風險管理、資本適足率(BIS)、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狀況等事項,以提高金融機構資訊透明度,並自本(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起開始實施。
四、本行金融業務檢查處為因應金融監理需求,強化市場制約功能,讓社會大眾確實瞭解銀行財務、營運狀況等,依據金融機構申報資料彙編各項報表,例如:本國銀行營運績效季報、金融機構業務概況年報及金融機構重要業務統計年報,供外界參考。此外,本行亦依據金融業務檢查處編製之金融統計資料,例如:銀行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量月報表、銀行衍生性金融商品餘額季報表及本國銀行逾期放款比率,於中央銀行網站公開揭露,並定期發布新聞稿,讓社會大眾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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