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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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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第019號(九十一年度甲類第三期公債標售結果)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91/01/31新聞稿 中央銀行新聞稿 91年 1月31日
中央銀行受財政部委託,公告定於 91年 2月 5日發行
91年度甲類第3期中央政府建設公債新臺幣 400.00億元之登錄公債,償還期限為20年,自發行日起,每一年付息一次;期滿本金一次還清。
經於 91年 1月31日標售,開標結果如次:
一、標售結果
(一)公告發行額: 400.00億元。
(二)實際發行額: 400.00億元。
(三)票面利率:以百分之0.一二五為級距,依競標得標加權平均利率,
最接近且較低之數,年息百分之 4.2500訂定。
(四)競標部分:(按投標利率由低至高順序決標)
   公告發行額:新臺幣 280.00億元。
   實際發行額:新臺幣 280.00億元。
   投標總額:新臺幣 781.00億元。
   得標總額:新臺幣 280.00億元。
最低得標利率:年息百分之  4.2230。
最高得標利率:年息百分之  4.2820。
得標加權平均利率:年息百分之  4.2580。
(五)非競標部分:(依競標得標之加權平均利率發售)。
公告發行額:新臺幣  120.00億元。
實際發行額:新臺幣  120.00億元。
1.公告提供申購數額:新臺幣 112.00億元。
  申購總額:新臺幣 2,385.50億元。
  實際分配總額:新臺幣 112.00億元。
 (除分配金額超過上限者外,餘各按申購金額百分之 4.695分配)
2.委託郵局代售數額:新臺幣 8.00億元。
二、本期公債加權平均得標利率為 4.2580%,較上期( 5年期)公債加權平均得標利率 3.0390%為高;得標高低利率差為 0.059個百分點,低於上期之0.110個百分點。
三、本期公債投標情形,競標部分投標倍數為 2.79 ,高於上期之 2.31;非競標部分申購倍數為 21.30 ,低於上期之 28.31。
四、本期公債得標行業別比重為,銀行業佔 31.74%,證券業占 26.64%,信託業占0.12%,票券業占 10.01%,保險業占 31.49%,較上期(銀行業占 24.47%,證券業占 38.81%,信託業占 0.53%,票券業占 35.64%,保險業占0.55%),銀行業比重增加,證券業比重減少,信託業比重減少,票券業比重減少,保險業比重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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