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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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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第026號(九十一年一月重要措施)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91/02/11新聞稿 中央銀行新聞稿 91年2月11日發布
<網址:http:/www.cbc.gov.tw>
上月重要措施
中央銀行為持續落實外匯自由化、國際化既定政策及促進外匯業務的健全發展,九十一年一月份陸續採行下列措施:
一、同意指定銀行報備辦理新種外匯業務:
(一)第一商業銀行:期初期末皆交換本金之新臺幣與外幣間換匯換利業務、外幣間換匯換利業務。
(二)萬通商業銀行:外幣間換匯換利業務、外幣利率交換業務。
(三)匯通商業銀行:新臺幣定期存款與外幣匯率選擇權組合之「新臺幣組合式存款」業務。
(四)台新商業銀行:外幣定期存款與外幣匯率選擇權組合之「外幣組合式存款」業務。
(五)新竹國際商業銀行:外幣匯率選擇權業務。
(六)比利時聯合銀行台北分行:外幣遠期利率協定業務。
(七)英商渣打銀行台北分行:外幣利率選擇權業務。
(八)斐商南非標旗銀行台北分行:外幣匯率選擇權業務。
二、核准華南銀行北新、臺北南門分行,日盛銀行松南分行,華信銀行板橋、北台中分行,台銀汐止、中屏分行,台灣工銀總行等八家銀行為指定辦理外匯業務銀行,截至一月底止,累計外匯指定銀行家數為九八六家,其中本國銀行九二O家(包括總行四四家,分行八七六家),外商銀行六六家。一月份核准辦理買賣外幣現鈔及旅行支票業務之非指定銀行計誠泰銀行三峽分行等九家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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