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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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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第074號(有關我國銀行基本放款利率訂價制度改進問題)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91/05/06新聞稿 中央銀行新聞稿 91年5月6日發布
<網址:http:/www.cbc.gov.tw>
有關我國銀行基本放款利率訂價制度改進問題
一、 我國銀行基本放款利率呈現向下調整僵固性,已喪失原先建立基本放款利率制度的精神與用意,並影響本行貨幣政策傳遞效果及消費者權益,因此,基本放款利率制度有必要改善。
二、 依國際間通用定義,基本放款利率為銀行對最優良客戶的最低放款利率。而參考美英兩國放款訂價情形,其放款訂價指標(包括基本放款利率)均能反映金融市場行情彈性調整,且符合公開透明原則:
(一) 根據美國聯邦準備理事會統計,其最大二十五家銀行的基本放款利率(prime rate)均與重貼現率和「聯邦資金目標利率」(intended federal funds rate)維持甚為穩定的關係,其差距分別為3.5個百分點與3個百分點。英國Barclays等四家主要銀行的基礎放款利率(base rate)與英格蘭銀行公布的十四天期附買回交易利率(repo rate)亦保持一致。
(二) 美國各商業銀行承作放款,除以基本放款利率作為訂價基礎外,對企業短期放款亦得以聯邦資金利率,以及國庫券利率、LIBOR等國內外貨幣市場利率作為基礎訂價利率(base pricing rate);消費者貸款(尤其房貸利率),如採機動利率計息者,其訂價基礎必須為貸放機構所不能直接操控者,最常用者有:三年期公債利率、一年期國庫券利率、六個月期NCD利率、六個月期LIBOR利率、一個月期LIBOR利率、舊金山聯邦住宅放款銀行公布的「第十一區資金成本指數」(11th District Cost of Fund Index)、及「儲貸機構監理局」(Office of Thrift Supervision)公布的全國儲貸機構資金成本中位數、資金成本平均數等。
三、 對於我國銀行基本放款利率僵固問題,本行除鼓勵各銀行規劃推出較為彈性且更為透明的房貸利率訂價方式,供房貸借款人自由選擇外(例如,本行已核備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及大眾銀行所推出之「定儲利率指數型」房貸商品),亦鼓勵各銀行參考美英先進國家經驗,依下列原則積極改進其放款訂價制度:
(一) 放款訂價指標(包括基本放款利率)應符合市場性、代表性及透明化原則。
(二) 放款訂價指標可研究改採多樣化方式:除以基本放款利率作為訂價基礎外,企業大額及短期性放款可依貨幣市場利率訂價,房貸利率可採用定儲利率指數訂價等。
(三) 改革後之基本放款利率訂價制度應一律採取加碼,不得減碼。
四、 媒體報導央行指示銀行放款利率訂價只能依重貼現率加碼訂價方式,與事實有所出入,特予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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